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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减少行政干预才能根除保荐人制度缺陷

减少行政干预才能根除保荐人制度缺陷

保荐人制度已经成为当前证券业中诟病最多的领域。7月26日,针对社会舆论对保荐人制度的质询,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将完善制度,督促保荐代表人切实履行职责。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尹中立博士。
    记者:保荐代表人被称为证券市场的“第一把关人”,缘由何在?
    尹中立:保荐制度的基本理念是要求保荐人(如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在企业发行上市过程中,从专业角度为拟上市公司财务资产结构、治理架构、业务独立性等方面把关,并做出是否符合现有法规规定的融资条件的专业判断。保荐代表人把好了IPO关,才能为市场提供更多“质保”的上市公司
    保荐制度的不断“修缮”也将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推动市场诚信建设。
    记者:保荐制自2004年实施以来,效果如何?
    尹中立:保荐代表人制度实施的正面效果并不明显。2007年3月至2007年12月期间,A股市场共有98只新股发行。这98只新股发行时,业绩都呈现良好的增长态势。但是有3成公司的2008年一季报业绩出现变脸,而且部分公司业绩下滑非常明显。对投资者来说,保荐制并未显示其积极意义。
    记者:现行保荐人制度有哪些弊端?
    尹中立:现在的保荐人制度存在以下缺陷:首先是保荐代表人资格获得方式不合理。近年来保荐代表人资格考试的通过率一直控制在5%左右的低水平上。低通过率也使得保荐代表人行情高涨,成为了证券公司的“特权阶层”。目前保荐人制度缺乏对保荐代表人进行约束的有效机制,不少保荐代表人也完全无视公司的制度。第三,保荐人制度的核心是由保荐机构扮演“辅导者”和“独立审计师”的职责,辅导企业遵守市场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指导和监督企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其核心的责任和义务均在于保荐机构。但目前保荐制度的设计,过分强化了保荐代表人的权利,弱化了保荐机构的权利。特别是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意更换保荐机构,使持续督导流于形式,最终承担保荐和督导责任的实际上就是保荐机构。
    迄今为止,保荐代表人受到的最大处罚只是暂停三个月资格,因过错而被除名的一个没有,比如市场争议较大的业绩频繁变脸的德豪润达、高新张铜,实际控制人因非法占用而触犯刑法的中捷股份等项目,都没有对保荐人追究责任,这显然与保荐代表人的超额收益不相称。
    记者:证监会表示,将从保荐代表人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制度、强化保荐机构内控、与保荐代表人沟通、对保荐机构和项目保荐情况进行抽查普查等四方面进一步完善保荐制度。请问该如何看待这些举措?
    尹中立:目前的保荐人制度存在着保荐机构内控不严,专业判断水平不高,信息披露核查不严等问题,证监会的四个举措应当说非常必要及时,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保荐人制度存在的问题。
    保荐人制度诸多缺陷的根本原因在于证券监管机构对股票发行的行政干预太多。监管机构一直试图通过控制股票发行的节奏来调控股市价格。如证监会控制保荐人资格考试的通过合格率,目的是为了控制股票发行项目上报的速度和数量,试图用保荐人数量的方式来控制股市发行的节奏。
    记者:您对完善保荐人制度有什么建议?
    尹中立:完善保荐人制度,首先要减少证券监管机构对股票发行的干预,让市场自身去调节股票发行的速度与数量。
    从操作层面来说,目前可以修改的做法包括:废止保荐代表人资格考试,保荐代表人的资格认证应该与其过去的业务记录及诚信记录挂钩。放开对保荐代表人签字家数的限制,允许一对保荐代表人可以同时签两个或以上的项目。强化保荐人的责权利并建立保荐代表人诚信管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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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度修改保荐人制度 admin 2008-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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