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AIM、纳斯达克、联交所,三种成熟境外保荐制度比较
保荐制度又称保荐人制度,指由保荐人(券商)负责发行人的上市推荐和辅导,核实公司发行文件与上市文件中所载资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协助发行人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并承担风险防范责任,为上市公司上市后一段时间的信息披露行为向投资者承担担保责任的股票承销商。现今保荐人制度主要在西方主要证券市场使用,大多作为创业版风险防范的手段。
——英国AIM“终身”保荐人制度
英国另项投资市场(缩写AIM)实行“终身”保荐人制度,最大特点在于终身制。上市企业在任何时候都必须聘请一名符合法定资格的公司作为其保荐人,以保证企业持续地遵守市场规则,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保荐人的任期以上市企业的存续时间为基础,如果保荐人因辞职或被解雇而导致缺位,被保荐企业的股票交易将被立即停止,直至新的保荐人到任正式履行职责,才可恢复进行交易。
——美国纳斯达克“什锦”保荐人制度
美国纳斯达克保荐人制度通常被称为“什锦”保荐人制度。承销商、做市商和分析师所提供的市场服务实际上执行了保荐人的研究支持职能。发行人在聘请承销商时,一般要考虑承销商是否准备并且有足够的实力参与到企业上市后的事务中去,提供上市后的一系列服务。
“什锦”保荐人制度的亮点是“强制性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理事专业指导计划”。它们内化并替代了保荐人制度的核心功能,对纳斯达克市场的繁荣贡献良多。“什锦”保荐人制度的另一个亮点,是交易所向所有上市公司提供的“理事专业指导计划”。上市后,公司可以获得纳斯达克一名理事的全面指导。
——香港的保荐人制度
香港在主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上均实行保荐人制度,不过两者略有不同。在联交所的主板上市规则中,关于保荐人的规定类似于上交所对于上市推荐人的规定。主要职责是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上市,并对申请人申请上市、上市文件等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以及申请人董事知悉自身应尽的责任义务等负有保证的责任。尽管联交所建议保荐人在发行人上市后至少一年内还要继续维持对发行人的服务,但保荐人的责任原则上随着股票上市而终止。香港推出创业板后,保荐人的责任被法定延续到发行人上市后的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之内。这是香港主板市场与创业板市场保荐人制度最大的区别所在。
Related Keywords:
AIM 联交所 英国 纳斯达克